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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同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治理法子
(2021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55号颁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确定《区域全面经济同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推进我国与《协定》其他成员方的经贸往来,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协定》的划定,制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协定》其他成员方之间的《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治理。。
本法子所称成员方,是指已执行《协定》的国度(地域),具体清单由海关总署另行颁布。。
第二章 原产地规定
第三条 切合下列前提之一的货物,是《协定》项下原产货物(以下简称原产货物),具备《协定》项下原产资格(以下简称原产资格):
(一)在一成员方齐全获得或者出产;;
(二)在一成员方齐全使用原产资料出产;;
(三)在一成员方使用非原产资料出产,但切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定划定的税则归类扭转、、区域价值成分、、制作加工工序或者其他要求。。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定由海关总署另行布告。。
第四条 本法子第三条所称在一成员方齐全获得或者出产的货物是指:
(一)在该成员方种植、、收成、、采摘或者网络的植物或者植物产品;;
(二)在该成员方诞生并豢养的活动物;;
(三)从该成员方豢养的活动物获得的货物;;
(四)在该成员方通过狩猎、、诱捕、、捕捞、、耕种、、水产养殖、、网络或者捉拿直接获得的货物;;
(五)从该成员方领土、、领水、、海床或者海床底土提取或者得到的,但未蕴含在本条第一至第四项的矿物质及其他天然资源;;
(六)由该成员方船只遵循国际律例定,从公海;蛘吒贸稍狈接腥⒌淖ㄊ艟们独痰暮Q笥婊癫泛推渌Q笊铮;
(七)由该成员方或者该成员方的人遵循国际律例定从该成员方领海以外的水域、、海床或者海床底土获得的未蕴含在本条第六项的货物;;
(八)在该成员方加工船上齐全使用本条第六项或者第七项所述的货物加工或者制作的货物;;
(九)在该成员方出产或者消费中产生的,仅用于拔除措置或者原资料回收利用的废碎料;;
(十)在该成员方网络的,仅用于拔除措置或者原资料回收利用的旧货物;;
(十一)在该成员方仅使用本条第一至第十项所列货物或者其衍生物获得或者出产的货物。。
第五条 切合本法子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划定的货物,如在出产中使用的非原产资料在成员方仅经过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加工或者处置,该货物仍不具备原产资格:
(一)为确保;跷镌谠耸浠蛘咧嫫诩湮钟帕甲刺械谋A舨僮鳎;
(二)为货物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三)单一的加工,蕴含过滤、、筛选、、遴选、、分类、、磨锐、、切割、、纵切、、研磨、、弯曲、、卷绕或者发展;;
(四)在货物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标志、、标签、、标识以及其他类似的用于区此外象征;;
(五)仅用水或者其他物质稀释,未内容扭转货物的个性;;
(六)将产品拆成零部件;;
(七)屠宰动物;;
(八)单一的上漆和磨光;;
(九)单一的去皮、、去核或者去壳;;
(十)对产品进行单一混合,无论是否为分歧种类的产品。。
前款划定的“单一”,是指不必要专门技术,并且不必要专门分娩、、装配机械、、仪器或者设备的情景。。
第六条 在一成员方获得或者出产的原产货物或者原产资料,在另一成员方用于出产时,该当视为另一成员方的原产资料。。
第七条 本法子第三条划定的区域价值成分该当依照下列公式之一推算:
(一)扣减公式
区域价值成分= (货物离岸价值– 非原产资料价值)÷货物离岸价值 × 100%
(二)累加公式
区域价值成分= (原产资料价值+直接人为成本+直接经营用度成本+利润+其他成本 )÷货物离岸价值× 100%
货物离岸价值
原产资料价值,是指用于出产货物的原产资料和零部件的价值;;
直接人为成本蕴含工资、、薪酬和其他员工福利;;
直接经营用度成本是指经营的总体用度;;
非原产资料价值,是指非原产资料的进口成本、、运至主张港口或者地址的运费和保险费,蕴含原产地不明资料的价值。。非原产资料在一成员方境内获得时,其价值该当为在该成员方最早可确定的实付或者应酬价值。。
以下用度能够从非原产资料价值中扣除:
(一)将非原产资料运至出产商的运费、、保险费、、包装费,以及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运输有关用度;;
(二)未被免去、、返还或者以其他方式退还的关税、、其他税收和代理报关费;;
(三)扣除废料及副产品回收价值后的废品和排放成本。。
本法子划定的货物价值该当参照《WTO估价协定》推算。。各项成本该当遵循出产货物的成员方合用的公认管帐准则纪录和保留。。
第八条 合用《协定》项下税则归类扭转要求确定原产资格的货物,如不属于本法子第五条划定的情景,且出产过程中使用的不满足税则归类扭转要求的非原产资料切合下列前提之一,该当视为原产货物:
(一)上述全数非原产资料依照本法子第七条确定的价值不超过该货物离岸价值的百分之十;;
(二)货物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第五十章至第六十三章的,上述全数非原产资料的重量不超过该货物总重量的百分之十。。
第九条 下列包装资料和容器不影响货物原产资格简直定:
(一)运输期间用于保;せ跷锏陌白柿虾腿萜鳎;
(二)与货物一并归类的零售用包装资料和容器。。
货物合用区域价值成分标正确定原产资格的,在推算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时,与货物一并归类的零售用包装资料和容器的价值该当纳入原产资料或者非原产资料的价值予以推算。。
货物合用区域价值成分标正确定原产资格的,在推算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时,前款所列附件、、备件、、工具和注明资料的价值该当纳入原产资料或者非原产资料的价值予以推算。。
附件、、备件、、工具和注明资料的数量与价值该当在合理领域之内。。
第十一条 在货物出产、、测试或者检验过程中使用且自身不组成该货物组成成分的下列物料,该当视为原产资料:
(一)燃料及能源;;
(二)工具、、模具及型模;;
(三)用于守护设备和构筑的备件及资料;;
(四)在出产中使用或者用于运行设备和守护厂房构筑物的光滑剂、、油(滑)脂、、合成资料及其他资料;;
(五)手套、、眼镜、、鞋靴、、衣服、、安全设备及用品;;
(六)用于测试或者检验货物的设备、、装置及用品;;
(七)催化剂及溶剂;;
(八)能合理证明用于出产的其他物料。。
第十二条 对于出于贸易主张可相互代替且性质内容一样的货物或者资料,该当通过下列步骤之一分辨后别离确定其原产资格:
(一)物理分离;;
(二)出口成员方公认管帐准则认可并在整个管帐年度内陆续使用的库存治理步骤。。
第十三条 确定货物原产资格时,货物的尺度单元该当与凭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协议》确定商品归类时的根基单元一致。。
统一批运输货物中蕴含多个可归类在统一税则号列下的一样商品,该当别离确定每个商品的原产资格。。
第十四条 具备原产资格并且列入进口成员方《出格货物清单》的货物,如出口成员方价值成分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其《协定》项下原产国(地域)(以下简称原产国(地域))为出口成员方。。
前款划定的出口成员方价值成分该当依照本法子第七条划定推算,但其他成员方出产的资料一律视为非原产资料。。
各成员方《出格货物清单》由海关总署另行布告。。
第十五条 具备原产资格但未列入进口成员方《出格货物清单》的货物,切合下列前提之一的,其原产国(地域)为出口成员方:
(一)货物在出口成员方齐全获得或者出产;;
(二)货物齐全使用原产资料出产,并且在出口成员方经过了本法子第五条划定以外的加工或者处置;;
(三)货物在出口成员方使用非原产资料出产,并且切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定的划定。。
第十六条 具备原产资格,但凭据本法子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划定无法确定原产国(地域)的货物,其原产国(地域)是为该货物在出口成员方的出产提供的全数原产资料价值占比最高的成员方。。
第十七条 从出口成员方运输至进口成员方的原产货物,切合下列前提之一的,货物保有其原产资格:
(一)未路过其他国度(地域);;
(二)路过其他国度(地域),但除装卸、、贮存等物流活动、、其他为运输货物或者维持货物优良状态的必要操作外,货物在其境内未经任何其他处置,并且处于这些国度(地域)海关的监管之下。。
第三章 原产地证明
第十八条 《协定》项下原产地证明蕴含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申明。。
原产地证明该当选取书面大局以英文填制,具体体式由海关总署另行布告。。
第十九条 原产地证书该当切合下列前提:
(一)拥有唯一的证书编号;;
(二)注明货物具备原产资格的凭据;;
(三)由出口成员方的签证机构签发,拥有该签证机构的授权署名和印章。。
原产地证书该当在货物装运前签发;;由于错误或者其他合理原因在装运后签发的,该当注明“ISSUED RETROACTIVELY”(补发)字样。。
原产地证书所载内容有更正的,更正处该当有出口成员方签证机构的授权署名和印章。。
第二十条 经认证的原产地证书副本该当拥有与原产地证书正本一样的原产地证书编号和签发日期,并且注明“CERTIFIED TRUE COPY”(经认证的真实副本)字样,视为原产地证书正本。。
第二十一条 原产地申明该当由经核准出口商开具,并且切合以下前提:
(一)拥有该经核准出口商的唯一编号;;
(二)拥有唯一的申明编号;;
(三)拥有开具者的姓名和署名;;
(四)注明开具原产地申明的日期;;
(五)出口成员方已向其他成员方传递该经核准出口商信息。。
第二十二条 对于在一成员方中转或者再次出口的未经处置的原产货物,该成员方的签证机构、、经核准出口商能够凭据初始原产地证明正本签发或者开具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用于证明货物的原产资格以及原产国(地域)未产生变动。。
前款所述的处置不蕴含装卸、、贮存、、拆分运输等物流操作、、重新包装、、凭据进口成员方司法要求贴标以及其他为运输货物或者维持货物优良状态所进行的必要操作。。
第二十三条 背对背原产地证明该当切合本法子对原产地证明的有关划定,并且切合以下前提:
(一)蕴含初始原产地证明的签发或者开具日期、、编号及其他有关信息;;
(二)经物流拆分出口的货物应注明拆分后的数量,并且拆分后出口货物的数量总和不超过初始原产地证明所载的货物数量。。
第二十四条 原产地证明自签发或者开具之日起1年内有效。。
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的有效期与初始原产地证明的有效期一致。。
第四章 进口货物通关享惠法式
第二十五条 具备原产资格的进口货物,能够凭据其原产国(地域)合用相应的《协定》项下税率。。
第二十六条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报答进口原产货物申请合用《协定》项下税率的,该当依照海关总署有关划定申报,并且凭以下单证办理:
(一)有效的《协定》项下原产地证明;;
(二)货物的贸易发票;;
(三)货物的全程运输单证。。
货物经过其他国度(地域)运输至中国境内的,还该当提交证明货物切合本法子第十七条划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二十七条 《协定》项下原产地证明上无论是否表明货物原产国(地域),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能够申请合用对其他成员方一样原产货物执行的《协定》项下最高税率;;在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能证明为出产该货物提供原产资料的所有成员方时,也能够申请合用对上述成员方一样原产货物执行的《协定》项下最高税率。。
第二十八条 统一批次进口原产货物完税价值不超过200美元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合用《协定》项下税率时能够免予提交原产地证明。。
为躲避本法子划定拆分申报进口货物的,不合用前款划定。。
第二十九条 原产国(地域)申报为成员方的进口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办结海关手续前未获得有效原产地证明的,该当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就该货物是否具备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但海关总署还有划定的之外。。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遵循前款划定就进口货物具备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并且提供税款担保的,海关该当依法办理进口手续。。遵循司法、、行政律例划定不得办理担保的情景之外。。因提前放行等原因已经提交了与货物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相当的税款担保的,视为切合本款关于提供税款担保的划定。。
第三十条 为确定原产地证明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核实进口货物的原产资格和原产国(地域),海关能够通过以下方式发展原产地核查:
(一)要求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境外出口商或者出产商提供补充信息;;
(二)要求出口成员方签证机构或者主管部门提供补充信息。。
必要时,海关能够经出口成员方赞成后对境外出口商或者出产商进行实地核查,也能够通过与出口成员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发展核查。。
核查期间,海关能够应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办理担保放行,但司法律规还有划定的之外。。
海关该当向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境外出口商(或者出产商)或者出口成员方签证机构(或者主管部门)书面传递核查了局和理由。。
第三十一条 拥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海关该当依法办理担保财富、、权势退还手续: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已经依照本法子划定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并且提交了有效《协定》项下原产地证明的;;
(二)海关核查了局足以认定货物原产资格和原产国(地域)的。。
第三十二条 拥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进口货物不合用《协定》项下税率: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前未依照本法子第二十六条划定申请合用《协定》项下税率,也未依照本法子第二十九条划定补充申报的;;
(二)货物不具备原产资格的;;
(三)原产地证明不切合本法子划定的;;
(四)原产地证明所列货物与现实进口货物不符的;;
(五)自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境外出口商或者出产商、、出口成员方签证机构或者主管部门收到原产地核查要求之日起90日内,海关未收到核查反馈,或者反馈了局不及以确定原产地证明真实性、、货物原产资格或者原产国(地域)的;;
(六)自出口成员方或者境外出口商、、出产商收到实地核查要求之日起30日内,海关未收到回复,或者实地核查要求被回绝的;;
(七)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存在其他违反本法子有关划定的行为的。。
第五章 出口货物签证法式
第三十三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已进行原产地企业登记的境内出产商及其代理人(以下统称申请人)能够向我国签证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该当在货物装运前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同时提交证明货物原产资格、、原产国(地域)的资料。。申请人该当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齐全性、、正确性掌管。。
申请人申请签发背对背原产地证书的,还该当提交初始原产地证明正本。。
第三十五条 签证机构该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切合本法子划定的,签发原产地证书;;不切合本法子划定的,决定不予签发原产地证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且注明理由。。
签证机构进行审核时,能够通过以下方式核实货物的原产资格和原产国(地域):
(一)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与货物原产资格、、原产国(地域)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二)实地核实出口货物的出产设备、、加工工序、、原资料及零部件的原产资格、、原产国(地域)以及出口货物注明书、、包装、、商标、、唛头和原产地象征;;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由于错误或者其他合理原因,未能在装运前向签证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的,能够自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向签证机构申请补发。。
第三十七条 原产地证书所载信息有误或者必要补充信息的,申请人能够自原产地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凭原产地证书正本向原签证机构申请更正。。签证机构能够通过以下方式更正:
(一)更正原产地证书,并且在更正处署名和盖章;;
(二)签发新的原产地证书,并且作废原原产地证书。。
第三十八条 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失落或者损毁的,申请人能够自该原产地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签发经认证的原产地证书副本。。
第三十九条 经核准出口商能够依照本法子划定对其出口或者出产的原产货物开具原产地申明。。
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治理法子》对经核准出口商执行治理。。
第四十条 应进口成员方的要求,海关能够通过以下方式对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情况进行核查:
(一)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与货物原产资格、、原产国(地域)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二)实地核实出口货物的出产设备、、加工工序、、原资料及零部件的原产资格、、原产国(地域)以及出口货物注明书、、包装、、商标、、唛头和原产地象征;;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申领原产地证书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和出产商、、开具原产地申明的经核准出口商该当自原产地证明签发或者开具之日起3年内,保留可能充分证明货物原产资格和原产国(地域)的文件纪录。。
合用《协定》项下税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该当自货物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3年内,保留可能充分证明货物原产资格和原产国(地域)的文件纪录。。
签证机构该当自原产地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保留原产地证书申请资料。。
上述文件纪录能够以电子或者纸质大局保留。。
第四十二条 本法子下列用语的寓意:
(一)出口成员方、、进口成员方,别离是指货物申报出口和进口时地点的成员方;;
(二)出产,是指获得货物的步骤,蕴含货物的种植、、开采、、收成、、耕种、、养育、、滋生、、提取、、网络、、采集、、捕获、、捕捞、、水产养殖、、诱捕、、狩猎、、制作、、加工或者装配;;
(三)原产资料,是指凭据本法子划定具备原产资格的资料;;
(四)非原产资料,是指凭据本法子划定不具备原产资格的资料;;
(五)有权开发,是指成员方遵循与沿海国之间的协定或者铺排享有获得沿海国渔业资源的权势;;
(六)成员方加工船和成员方船只,别离是指在成员方注册并且有权悬挂该成员方旗号的加工船和船只;;但在澳大利亚专属经济区内作业的任何加工船或者船只,若是切合《1991年渔业治理法(联邦)》或任何后续立法对“澳大利亚船”的界说,该当别离视为澳大利亚加工船或者船只;;
(七)《WTO估价协定》,是指《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协定》;;
(八)公认管帐准则,是指一成员方普遍接受或者官方认可的有关纪录收入、、用度、、成本、、资产和负债、、信息披露以及编制财政报表的管帐准则,蕴含普遍合用的宽泛性领导准则以及具体的尺度、、通例和法式;;
(九)签证机构,是指由成员方指定或者授权签发原产地证书,并且已遵循《协定》划定向其他成员方传递的机构。。直属海关、、从属海关、、中国国际业务推进委员会及其处所分会是我国签证机构;;
(十)主管机构,是指由成员方指定并且已遵循《协定》划定向其他成员方传递的一个或者多个当局机构。。
第四十三条 本法子由海关总署掌管诠释。。
第四十四条 本法子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同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治理法子
(2021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55号颁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确定《区域全面经济同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推进我国与《协定》其他成员方的经贸往来,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协定》的划定,制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协定》其他成员方之间的《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治理。。
本法子所称成员方,是指已执行《协定》的国度(地域),具体清单由海关总署另行颁布。。
第二章 原产地规定
第三条 切合下列前提之一的货物,是《协定》项下原产货物(以下简称原产货物),具备《协定》项下原产资格(以下简称原产资格):
(一)在一成员方齐全获得或者出产;;
(二)在一成员方齐全使用原产资料出产;;
(三)在一成员方使用非原产资料出产,但切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定划定的税则归类扭转、、区域价值成分、、制作加工工序或者其他要求。。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定由海关总署另行布告。。
第四条 本法子第三条所称在一成员方齐全获得或者出产的货物是指:
(一)在该成员方种植、、收成、、采摘或者网络的植物或者植物产品;;
(二)在该成员方诞生并豢养的活动物;;
(三)从该成员方豢养的活动物获得的货物;;
(四)在该成员方通过狩猎、、诱捕、、捕捞、、耕种、、水产养殖、、网络或者捉拿直接获得的货物;;
(五)从该成员方领土、、领水、、海床或者海床底土提取或者得到的,但未蕴含在本条第一至第四项的矿物质及其他天然资源;;
(六)由该成员方船只遵循国际律例定,从公海;蛘吒贸稍狈接腥⒌淖ㄊ艟们独痰暮Q笥婊癫泛推渌Q笊铮;
(七)由该成员方或者该成员方的人遵循国际律例定从该成员方领海以外的水域、、海床或者海床底土获得的未蕴含在本条第六项的货物;;
(八)在该成员方加工船上齐全使用本条第六项或者第七项所述的货物加工或者制作的货物;;
(九)在该成员方出产或者消费中产生的,仅用于拔除措置或者原资料回收利用的废碎料;;
(十)在该成员方网络的,仅用于拔除措置或者原资料回收利用的旧货物;;
(十一)在该成员方仅使用本条第一至第十项所列货物或者其衍生物获得或者出产的货物。。
第五条 切合本法子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划定的货物,如在出产中使用的非原产资料在成员方仅经过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加工或者处置,该货物仍不具备原产资格:
(一)为确保;跷镌谠耸浠蛘咧嫫诩湮钟帕甲刺械谋A舨僮鳎;
(二)为货物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三)单一的加工,蕴含过滤、、筛选、、遴选、、分类、、磨锐、、切割、、纵切、、研磨、、弯曲、、卷绕或者发展;;
(四)在货物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标志、、标签、、标识以及其他类似的用于区此外象征;;
(五)仅用水或者其他物质稀释,未内容扭转货物的个性;;
(六)将产品拆成零部件;;
(七)屠宰动物;;
(八)单一的上漆和磨光;;
(九)单一的去皮、、去核或者去壳;;
(十)对产品进行单一混合,无论是否为分歧种类的产品。。
前款划定的“单一”,是指不必要专门技术,并且不必要专门分娩、、装配机械、、仪器或者设备的情景。。
第六条 在一成员方获得或者出产的原产货物或者原产资料,在另一成员方用于出产时,该当视为另一成员方的原产资料。。
第七条 本法子第三条划定的区域价值成分该当依照下列公式之一推算:
(一)扣减公式
区域价值成分= (货物离岸价值– 非原产资料价值)÷货物离岸价值 × 100%
(二)累加公式
区域价值成分= (原产资料价值+直接人为成本+直接经营用度成本+利润+其他成本 )÷货物离岸价值× 100%
货物离岸价值
原产资料价值,是指用于出产货物的原产资料和零部件的价值;;
直接人为成本蕴含工资、、薪酬和其他员工福利;;
直接经营用度成本是指经营的总体用度;;
非原产资料价值,是指非原产资料的进口成本、、运至主张港口或者地址的运费和保险费,蕴含原产地不明资料的价值。。非原产资料在一成员方境内获得时,其价值该当为在该成员方最早可确定的实付或者应酬价值。。
以下用度能够从非原产资料价值中扣除:
(一)将非原产资料运至出产商的运费、、保险费、、包装费,以及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运输有关用度;;
(二)未被免去、、返还或者以其他方式退还的关税、、其他税收和代理报关费;;
(三)扣除废料及副产品回收价值后的废品和排放成本。。
本法子划定的货物价值该当参照《WTO估价协定》推算。。各项成本该当遵循出产货物的成员方合用的公认管帐准则纪录和保留。。
第八条 合用《协定》项下税则归类扭转要求确定原产资格的货物,如不属于本法子第五条划定的情景,且出产过程中使用的不满足税则归类扭转要求的非原产资料切合下列前提之一,该当视为原产货物:
(一)上述全数非原产资料依照本法子第七条确定的价值不超过该货物离岸价值的百分之十;;
(二)货物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第五十章至第六十三章的,上述全数非原产资料的重量不超过该货物总重量的百分之十。。
第九条 下列包装资料和容器不影响货物原产资格简直定:
(一)运输期间用于保;せ跷锏陌白柿虾腿萜鳎;
(二)与货物一并归类的零售用包装资料和容器。。
货物合用区域价值成分标正确定原产资格的,在推算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时,与货物一并归类的零售用包装资料和容器的价值该当纳入原产资料或者非原产资料的价值予以推算。。
货物合用区域价值成分标正确定原产资格的,在推算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时,前款所列附件、、备件、、工具和注明资料的价值该当纳入原产资料或者非原产资料的价值予以推算。。
附件、、备件、、工具和注明资料的数量与价值该当在合理领域之内。。
第十一条 在货物出产、、测试或者检验过程中使用且自身不组成该货物组成成分的下列物料,该当视为原产资料:
(一)燃料及能源;;
(二)工具、、模具及型模;;
(三)用于守护设备和构筑的备件及资料;;
(四)在出产中使用或者用于运行设备和守护厂房构筑物的光滑剂、、油(滑)脂、、合成资料及其他资料;;
(五)手套、、眼镜、、鞋靴、、衣服、、安全设备及用品;;
(六)用于测试或者检验货物的设备、、装置及用品;;
(七)催化剂及溶剂;;
(八)能合理证明用于出产的其他物料。。
第十二条 对于出于贸易主张可相互代替且性质内容一样的货物或者资料,该当通过下列步骤之一分辨后别离确定其原产资格:
(一)物理分离;;
(二)出口成员方公认管帐准则认可并在整个管帐年度内陆续使用的库存治理步骤。。
第十三条 确定货物原产资格时,货物的尺度单元该当与凭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协议》确定商品归类时的根基单元一致。。
统一批运输货物中蕴含多个可归类在统一税则号列下的一样商品,该当别离确定每个商品的原产资格。。
第十四条 具备原产资格并且列入进口成员方《出格货物清单》的货物,如出口成员方价值成分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其《协定》项下原产国(地域)(以下简称原产国(地域))为出口成员方。。
前款划定的出口成员方价值成分该当依照本法子第七条划定推算,但其他成员方出产的资料一律视为非原产资料。。
各成员方《出格货物清单》由海关总署另行布告。。
第十五条 具备原产资格但未列入进口成员方《出格货物清单》的货物,切合下列前提之一的,其原产国(地域)为出口成员方:
(一)货物在出口成员方齐全获得或者出产;;
(二)货物齐全使用原产资料出产,并且在出口成员方经过了本法子第五条划定以外的加工或者处置;;
(三)货物在出口成员方使用非原产资料出产,并且切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定的划定。。
第十六条 具备原产资格,但凭据本法子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划定无法确定原产国(地域)的货物,其原产国(地域)是为该货物在出口成员方的出产提供的全数原产资料价值占比最高的成员方。。
第十七条 从出口成员方运输至进口成员方的原产货物,切合下列前提之一的,货物保有其原产资格:
(一)未路过其他国度(地域);;
(二)路过其他国度(地域),但除装卸、、贮存等物流活动、、其他为运输货物或者维持货物优良状态的必要操作外,货物在其境内未经任何其他处置,并且处于这些国度(地域)海关的监管之下。。
第三章 原产地证明
第十八条 《协定》项下原产地证明蕴含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申明。。
原产地证明该当选取书面大局以英文填制,具体体式由海关总署另行布告。。
第十九条 原产地证书该当切合下列前提:
(一)拥有唯一的证书编号;;
(二)注明货物具备原产资格的凭据;;
(三)由出口成员方的签证机构签发,拥有该签证机构的授权署名和印章。。
原产地证书该当在货物装运前签发;;由于错误或者其他合理原因在装运后签发的,该当注明“ISSUED RETROACTIVELY”(补发)字样。。
原产地证书所载内容有更正的,更正处该当有出口成员方签证机构的授权署名和印章。。
第二十条 经认证的原产地证书副本该当拥有与原产地证书正本一样的原产地证书编号和签发日期,并且注明“CERTIFIED TRUE COPY”(经认证的真实副本)字样,视为原产地证书正本。。
第二十一条 原产地申明该当由经核准出口商开具,并且切合以下前提:
(一)拥有该经核准出口商的唯一编号;;
(二)拥有唯一的申明编号;;
(三)拥有开具者的姓名和署名;;
(四)注明开具原产地申明的日期;;
(五)出口成员方已向其他成员方传递该经核准出口商信息。。
第二十二条 对于在一成员方中转或者再次出口的未经处置的原产货物,该成员方的签证机构、、经核准出口商能够凭据初始原产地证明正本签发或者开具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用于证明货物的原产资格以及原产国(地域)未产生变动。。
前款所述的处置不蕴含装卸、、贮存、、拆分运输等物流操作、、重新包装、、凭据进口成员方司法要求贴标以及其他为运输货物或者维持货物优良状态所进行的必要操作。。
第二十三条 背对背原产地证明该当切合本法子对原产地证明的有关划定,并且切合以下前提:
(一)蕴含初始原产地证明的签发或者开具日期、、编号及其他有关信息;;
(二)经物流拆分出口的货物应注明拆分后的数量,并且拆分后出口货物的数量总和不超过初始原产地证明所载的货物数量。。
第二十四条 原产地证明自签发或者开具之日起1年内有效。。
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的有效期与初始原产地证明的有效期一致。。
第四章 进口货物通关享惠法式
第二十五条 具备原产资格的进口货物,能够凭据其原产国(地域)合用相应的《协定》项下税率。。
第二十六条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报答进口原产货物申请合用《协定》项下税率的,该当依照海关总署有关划定申报,并且凭以下单证办理:
(一)有效的《协定》项下原产地证明;;
(二)货物的贸易发票;;
(三)货物的全程运输单证。。
货物经过其他国度(地域)运输至中国境内的,还该当提交证明货物切合本法子第十七条划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二十七条 《协定》项下原产地证明上无论是否表明货物原产国(地域),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能够申请合用对其他成员方一样原产货物执行的《协定》项下最高税率;;在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能证明为出产该货物提供原产资料的所有成员方时,也能够申请合用对上述成员方一样原产货物执行的《协定》项下最高税率。。
第二十八条 统一批次进口原产货物完税价值不超过200美元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合用《协定》项下税率时能够免予提交原产地证明。。
为躲避本法子划定拆分申报进口货物的,不合用前款划定。。
第二十九条 原产国(地域)申报为成员方的进口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办结海关手续前未获得有效原产地证明的,该当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就该货物是否具备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但海关总署还有划定的之外。。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遵循前款划定就进口货物具备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并且提供税款担保的,海关该当依法办理进口手续。。遵循司法、、行政律例划定不得办理担保的情景之外。。因提前放行等原因已经提交了与货物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相当的税款担保的,视为切合本款关于提供税款担保的划定。。
第三十条 为确定原产地证明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核实进口货物的原产资格和原产国(地域),海关能够通过以下方式发展原产地核查:
(一)要求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境外出口商或者出产商提供补充信息;;
(二)要求出口成员方签证机构或者主管部门提供补充信息。。
必要时,海关能够经出口成员方赞成后对境外出口商或者出产商进行实地核查,也能够通过与出口成员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发展核查。。
核查期间,海关能够应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办理担保放行,但司法律规还有划定的之外。。
海关该当向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境外出口商(或者出产商)或者出口成员方签证机构(或者主管部门)书面传递核查了局和理由。。
第三十一条 拥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海关该当依法办理担保财富、、权势退还手续: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已经依照本法子划定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并且提交了有效《协定》项下原产地证明的;;
(二)海关核查了局足以认定货物原产资格和原产国(地域)的。。
第三十二条 拥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进口货物不合用《协定》项下税率: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前未依照本法子第二十六条划定申请合用《协定》项下税率,也未依照本法子第二十九条划定补充申报的;;
(二)货物不具备原产资格的;;
(三)原产地证明不切合本法子划定的;;
(四)原产地证明所列货物与现实进口货物不符的;;
(五)自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境外出口商或者出产商、、出口成员方签证机构或者主管部门收到原产地核查要求之日起90日内,海关未收到核查反馈,或者反馈了局不及以确定原产地证明真实性、、货物原产资格或者原产国(地域)的;;
(六)自出口成员方或者境外出口商、、出产商收到实地核查要求之日起30日内,海关未收到回复,或者实地核查要求被回绝的;;
(七)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存在其他违反本法子有关划定的行为的。。
第五章 出口货物签证法式
第三十三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已进行原产地企业登记的境内出产商及其代理人(以下统称申请人)能够向我国签证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该当在货物装运前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同时提交证明货物原产资格、、原产国(地域)的资料。。申请人该当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齐全性、、正确性掌管。。
申请人申请签发背对背原产地证书的,还该当提交初始原产地证明正本。。
第三十五条 签证机构该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切合本法子划定的,签发原产地证书;;不切合本法子划定的,决定不予签发原产地证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且注明理由。。
签证机构进行审核时,能够通过以下方式核实货物的原产资格和原产国(地域):
(一)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与货物原产资格、、原产国(地域)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二)实地核实出口货物的出产设备、、加工工序、、原资料及零部件的原产资格、、原产国(地域)以及出口货物注明书、、包装、、商标、、唛头和原产地象征;;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由于错误或者其他合理原因,未能在装运前向签证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的,能够自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向签证机构申请补发。。
第三十七条 原产地证书所载信息有误或者必要补充信息的,申请人能够自原产地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凭原产地证书正本向原签证机构申请更正。。签证机构能够通过以下方式更正:
(一)更正原产地证书,并且在更正处署名和盖章;;
(二)签发新的原产地证书,并且作废原原产地证书。。
第三十八条 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失落或者损毁的,申请人能够自该原产地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签发经认证的原产地证书副本。。
第三十九条 经核准出口商能够依照本法子划定对其出口或者出产的原产货物开具原产地申明。。
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治理法子》对经核准出口商执行治理。。
第四十条 应进口成员方的要求,海关能够通过以下方式对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情况进行核查:
(一)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与货物原产资格、、原产国(地域)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二)实地核实出口货物的出产设备、、加工工序、、原资料及零部件的原产资格、、原产国(地域)以及出口货物注明书、、包装、、商标、、唛头和原产地象征;;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申领原产地证书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和出产商、、开具原产地申明的经核准出口商该当自原产地证明签发或者开具之日起3年内,保留可能充分证明货物原产资格和原产国(地域)的文件纪录。。
合用《协定》项下税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该当自货物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3年内,保留可能充分证明货物原产资格和原产国(地域)的文件纪录。。
签证机构该当自原产地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保留原产地证书申请资料。。
上述文件纪录能够以电子或者纸质大局保留。。
第四十二条 本法子下列用语的寓意:
(一)出口成员方、、进口成员方,别离是指货物申报出口和进口时地点的成员方;;
(二)出产,是指获得货物的步骤,蕴含货物的种植、、开采、、收成、、耕种、、养育、、滋生、、提取、、网络、、采集、、捕获、、捕捞、、水产养殖、、诱捕、、狩猎、、制作、、加工或者装配;;
(三)原产资料,是指凭据本法子划定具备原产资格的资料;;
(四)非原产资料,是指凭据本法子划定不具备原产资格的资料;;
(五)有权开发,是指成员方遵循与沿海国之间的协定或者铺排享有获得沿海国渔业资源的权势;;
(六)成员方加工船和成员方船只,别离是指在成员方注册并且有权悬挂该成员方旗号的加工船和船只;;但在澳大利亚专属经济区内作业的任何加工船或者船只,若是切合《1991年渔业治理法(联邦)》或任何后续立法对“澳大利亚船”的界说,该当别离视为澳大利亚加工船或者船只;;
(七)《WTO估价协定》,是指《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协定》;;
(八)公认管帐准则,是指一成员方普遍接受或者官方认可的有关纪录收入、、用度、、成本、、资产和负债、、信息披露以及编制财政报表的管帐准则,蕴含普遍合用的宽泛性领导准则以及具体的尺度、、通例和法式;;
(九)签证机构,是指由成员方指定或者授权签发原产地证书,并且已遵循《协定》划定向其他成员方传递的机构。。直属海关、、从属海关、、中国国际业务推进委员会及其处所分会是我国签证机构;;
(十)主管机构,是指由成员方指定并且已遵循《协定》划定向其他成员方传递的一个或者多个当局机构。。
第四十三条 本法子由海关总署掌管诠释。。
第四十四条 本法子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